本報北京9月10日訊 記者蔡岩紅稅務總局今天發佈了新修訂的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就鐵路運輸、郵政和電信業跨境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免稅管理進行規範,明確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有償提供跨境服務,該服務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,否則,不予免徵增值稅。該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  辦法明確,下列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:工程、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;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;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;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;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;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(作品)發行、播映服務。
  (原標題:營改增新政施行境外會展服務免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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